青岛市软件企业的认定依据《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联产〔2000〕968号)。认定标准包括:
依法注册的法人实体:
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的法人实体。
主要经营收入来源:
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
软件产品或技术服务:
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
技术人员比例:
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质量保障手段:
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
研发费用比例:
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8%以上。
销售收入占比:
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
管理规范:
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申报材料包括:
1. 《申请软件企业认定受理表》。
2. 《软件企业认定申报表》。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 企业本年度财务报表。
5. 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6. 软件产品检测报告。
7. 企业软件技术人员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
8. 企业上年度软件收入发票明细表。
认定流程包括:
1. 进行软件产品检测和软件产品登记。
2. 提交申报材料。
3. 软件企业评估和专家评审。
4. 公示无异议后,颁发软件企业证书。
建议企业按照上述标准和流程准备材料,并关注青岛市软件行业协会的通知和公告,以确保认定过程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