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软件嵌入开票的申报步骤如下:
计算销售额
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 =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合计 - 当期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按照以下顺序确定:
按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按其他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按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即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成本 × (1+10%)。
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嵌入式软件产品的增值税应税项目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即征即退项目”纵栏进行填报,销售额按照上述公式计算填写。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等增值税应税项目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项目”纵栏进行填报,销售额按照上述公式计算填写。
实际生产(或采购)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取得的当期进项税额填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项目”纵栏。
发票开具
税务机关通常要求在发票相关栏目中注明所含的软件产品名称及版本号,并且软件产品的名称必须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软件产品登记证书》上的名称一致,也要与《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审核表》上的名称完全一致。
对随同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等一并销售的软件产品,销售时能够单独开具开票的,软件收入和硬件收入各自单独开具列示发票。
设备与软件分行开具发票的方式能够显著简化退税操作流程,在发票的“货物栏”中分别列出嵌入式产品中的软件部分和硬件部分的销售额,或者在“备注栏”注明软件的具体名称及其销售额。
提交申报材料
准备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财务系统备案单据、电子发票系统备案单据等材料,并提交给有关税收主管部门。
经税收主管部门核实后,发放嵌入式软件的应用安装密码,安装嵌入式软件,并进行发票系统授权。
开具税票
登录嵌入式软件进行开具税票,将软件费用作为报销项目开具发票,或者用于给客户发放嵌入式软件的费用收据。
建议:
企业应密切关注当地税务规定,确保开票操作完全合规。
对于销售的模块或子系统,应准确标注相应的软件名称及版本号,并且要与登记证书中记录的名称保持一致。
若使用缩写或简化名称,必须在“备注栏”中注明软件产品的全称,且一个产品只能使用一个固定的缩写,以避免因名称不一致而引发的退税审核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