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定正版软件侵权可以通过以下步骤和方法:
软盘内容对比
对被识别的软件与正版软件直接进行软盘内容对比或者目录、文件名对比。如果这两者完全一致,就可以认定没有手续而拥有该软件并进行使用或销售者为软件侵权者。
安装过程对比
对两套软件同时或先后进行安装,观察安装过程中的屏幕显示,包括软件信息以及使用功能键后的屏幕显示等是否相同。如果雷同,则可认定这两套软件的安装手段一致。
安装后目录和文件对比
安装成功后,对安装后的目录及各文件进行对比,包括文件名、文件长度、文件建立(或修改)的时间、文件属性等。一般情况下,侵权销售者经过修改的软件与正版软件不可能在这些方面都完全一致,但两绝大部分文件的表观现象应是一致的。
使用过程对比
对使用过程中的屏幕显示、功能、功能键、使用方法等进行对比,特别是对于屏幕显示,要仔细对其普通文显和下拉、弹出菜单的方位、内容、选择项等进行对比。
代码对比
对软件的源代码、二进制代码、用户界面等进行详细比较,检查是否存在大量相同或相似的代码片段。如果被控侵权软件与原告软件在核心程序结构、配置等方面存在相同或高度相似之处,则可能构成侵权。
实质性相似性
判断两个软件是否存在实质性相似性是侵权认定的核心。这通常涉及对软件的代码、界面设计、功能模块等进行详细比较。如果被控侵权软件与原告软件在核心程序结构、配置等方面存在相同或高度相似之处,则可能构成侵权。
接触可能性
接触可能性是指被告是否有机会接触到原告的软件。如果被告能够证明自己是独立开发的软件且未接触过原告的软件,则可能不构成侵权。但如果存在证据表明被告曾接触过原告的软件,增加了侵权的可能性。
排除合理解释
如果被告无法提供合理的解释来证明其使用的软件资料有合法来源,或者其开发的软件与原告软件有显著区别,则可能被认定为侵权。
权利归属
确定原告软件是否享有著作权是侵权认定的前提。只有当原告软件符合原创性要求(如代码、结构、界面设计等)且具有独创性时,才能被认定为享有著作权。
司法实践中的具体方法
抽象-过滤-比较分析法:将软件抽象分解为不同层次,过滤出不受保护的成分,然后在较高层次上进行比较,最后综合评价。
接触加实质性相似原则:首先证明被告接触过原告软件,然后判断两者是否存在实质性相似。
三步判断法:包括明确权利归属、对比侵权软件与被控侵权软件、排除合法使用。
通过上述方法,可以较为全面地判定正版软件是否存在侵权行为。在实际操作中,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法进行对比和分析,以确保判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