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企业的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企业法人地位
软件企业必须是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法人。
主营业务
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主要经营业务。
软件产品
企业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
人员要求
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企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人数占比40%以上。
技术装备与场所
企业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质量保障
企业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
研发费用
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
研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国内发生的研发费用占研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软件产品收入
软件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0%,其中自产软件产品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
自主知识产权
企业至少拥有一款自主知识产权,其中软件产品拥有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其他要求
企业注册资本至少为500万元。
企业必须持有软件企业资质认证,形式上需要持有厅级以上行政机关的“软件企业资质认证”证书。
企业年营业额年度均不低于3000万元。
股东应具有成功软件行业经验,拥有健全的经营理念和一定资产。
企业必须具备竞争力,良好的价格,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以及先进的管理模式。
建议企业在申请软件企业认定时,仔细研究并满足上述所有标准,以确保顺利通过认定并享受相应的政策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