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属于 著作权的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软件著作权归属于软件的开发者,即实际组织开发、直接进行开发并对开发完成的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依靠自己具有的条件独立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自然人。软件著作权是对软件作品的创作性表达所享有的权利,侧重于对软件程序代码等表达形式的保护,并非针对技术创新或新的技术方案。
具体来说,软件著作权包括以下权利:
发表权:
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署名权:
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包括作者署名或法人、其他组织署名。
修改权:
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软件的权利。
保护作品完整权:
防止他人歪曲、篡改软件作品的权利。
复制权:
复制软件作品的权利。
发行权:
通过出售或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作品的权利。
出租权:
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作品的权利。
展览权:
公开陈列软件作品的权利。
表演权:
公开表演软件作品的权利。
放映权:
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软件作品的权利。
广播权:
通过无线或有线方式公开传播软件作品的权利。
信息网络传播权:
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软件作品的权利。
摄制权:
将软件作品拍摄成电影作品或类似作品的权利。
改编权:
改变软件作品的表现形式或用途的权利。
翻译权:
将软件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汇编权:
将软件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编排,形成新的作品的权利。
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因此,软件著作权是软件创造者的重要法律保障,有助于保护其创作成果免受未经授权的复制、改编或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