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企业可以享受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企业所得税优惠
新创办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优惠
增值税即征即退: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企业研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倍扣除。
进口设备免税
软件企业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除列入《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的外,均可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人员薪酬和培训费用扣除
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其他支持政策
软件出口纳入中国进出口银行业务范围,并享受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同时,国家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应提供出口信用保险。软件产品年出口额超过100万美元的软件企业,可享有软件自营出口权。
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参与国际交往的实际需要,对企业高中级管理人员和高中级技术人员简化出入境审批手续,适当延长有效期。
这些优惠政策旨在鼓励软件企业的发展,支持技术创新和出口,减轻企业税负,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建议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积极申请相关认定,以充分利用这些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