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设计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开闭原则(Open Closed Principle, OCP)
软件实体(如类、模块、函数等)应该对扩展开放,即在不修改原有代码的情况下增加新功能;对修改关闭,即避免修改现有代码。
里氏替换原则(Liskov Substitution Principle, LSP)
子类必须能够替换它们的基类型,即子类对象应该能够替换基类对象而不影响程序的正确性。
依赖倒置原则(Dependency Inversion Principle, DIP)
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于底层模块,二者都应该依赖于抽象。抽象不应该依赖于细节,细节应该依赖于抽象。
单一职责原则(Single Responsibility Principle, SRP)
一个类应该只有一个引起变化的原因,即一个类应该只负责一个职责。
接口隔离原则(Interface Segregation Principle, ISP)
客户端不应该被强迫依赖于它们不使用的接口,即应该尽量细化接口,每个接口只包含一个职责。
迪米特法则(Law of Demeter, LoD)或最少知识原则
一个软件实体应当尽可能少地与其他实体发生相互作用,即一个对象应该对其他对象保持最少的了解。
合成复用原则(Composition/Aggregation Reuse Principle, CARP)
优先使用组合或聚合关系来实现代码复用,而不是使用继承关系。
这些原则共同构成了软件设计的基础,旨在提高软件的可维护性、可扩展性和灵活性。遵循这些原则可以帮助开发人员编写出更高质量的代码,使系统更易于理解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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