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软件的鉴定通常采用以下几种方法:
实质性相似加接触分析法
实质性相似:对比两项程序之间的形式与内容上是否存在相似性,包括源代码、目标代码、逻辑设计、程序结构和外观感受等方面。
接触分析法:考察被告是否有接触过原告软件的行为,如复制、参考等。
抽象-过滤-比较分析法
抽象:将软件分解为基本的元素和结构。
过滤:去除明显不属于侵权的部分。
比较:对比剩余部分,判断是否存在实质性相似。
创意/表达分离原则
根据这一原则,计算机软件的保护主要集中于表达形式,而非创意或思想。
代码相似性
通过逐行对比被怀疑侵权的软件代码与享有著作权的软件代码,判断是否存在实质性相似的部分。
功能与结构对比
除了代码,还需对比软件的功能和结构,如果主要功能和整体结构框架相近,也可能构成侵权。
接触证据
证明被告是否有机会接触到原告的软件,如通过公开发表、错误存在、相同特点或技巧等方面。
其他证据
参考侵权行为表现、合同、通信记录等其他证据,综合考量以准确鉴定软件著作权是否侵权。
建议
在进行软件侵权鉴定时,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上述多种方法,以确保判断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对于涉及复杂技术问题的案件,可能还需要借助专业的计算机司法鉴定机构或专家的帮助。此外,保护软件著作权时,了解并应用创意/表达分离原则,有助于更有效地维护软件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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