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外购软件进行研发时,可以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以下是具体的操作步骤和规定:
软件作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核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7号)第七条,企业外购的软件,如果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确认条件,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无形资产摊销费用的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第四条规定,用于研发活动的无形资产,如果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缩短摊销年限,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可以按缩短后的摊销年限加计扣除。
会计处理
软件单位价值不高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
借:管理费用-办公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
软件随同计算机一起购入的,则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按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折旧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
贷:累计折旧
```
软件单独购入的,则作为无形资产进行账务处理:
```
借:无形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按法律法规的有效期限或合同法规的受益年限进行无形资产摊销时:
借:管理费用
贷:累计摊销
```
企业所得税处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六十七条,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因此,外购软件用于研发,其摊销费用可以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
建议
企业在进行外购软件的研发时,应确保软件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确认条件,并选择适当的摊销年限,以便在税前享受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同时,企业应妥善保存相关凭证和文件,以备税务机关审查。